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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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16:42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如何更好地维护老年人权益,增进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给予老年人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照顾,是全社会的责任,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涉老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子女在家庭生活各方面都要给予老年人积极的扶助,特别在父母年老、体弱、病残时,子女更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年轻人生活压力不断增大,“啃老族”和“不管族”大量涌现,动辄向父母伸手要钱,找各种借口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任凭老人“自生自灭”。
网友咨询: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唐小五律师解答: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可以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注意:不分和无继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唐小五律师补充: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需要件之一,如果立遗嘱人受到外力胁迫或受他人欺骗而订立遗嘱,事后立遗嘱人又有证据证明胁迫、欺骗情形的,法院会认定该遗嘱无效。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那么自然使遗嘱的该项处分失效。另外如果继承人因为法定原因丧失了遗嘱继承权也会导致遗嘱的该项处分无效。《继承法》第 7 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这部分遗产份额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的另一情形是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此时并未生效,其应继承的财产份额应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并不会产生遗嘱继承的效力。
唐小五律师结语:赡养义务一般是晚辈的一种义务,主要是直系晚辈对长辈的一种义务。而现实中最常见的赡养,其实也就是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让他们可以安享晚年。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同一顺序的一般均等分得。但是均等分需要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必须是在同一继承顺序上、条件大体相当(大体相当指劳动能力状况大体相当、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的情况大体相同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大体相同、各继承人的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大体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