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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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0:41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年度报告正文的要求。首先,公司在报告的显要位置需做出重要提示,声明董事会、董事及合规负责人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如果个别董事有异议,需明确声明并陈述理由。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需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报告中还须提及报告期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包括解聘原机构和新聘机构的信息。如果审计报告带有强调事项,需在报告中明确指出。
在公司概况部分,应列出公司的基本信息,如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并提供负责年度报告编制的专门人员信息。历史沿革、员工情况、组织机构、证券营业部分布等也需简要介绍。
财务数据方面,需要披露合并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详细数据,包括主要财务指标。股本变动和股东情况应详细记录股本变化、重要股东持股详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薪酬以及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情况也需披露。
管理层报告部分,需分析经济环境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以及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此外,还会涉及公司融资渠道、现金流转、风险因素分析、内部控制评价以及会议情况等。
其他重要事项部分涵盖了处罚、诉讼、收购兼并、业务资格变化、表外项目、审计费用、重大期后事项等关键信息。这些内容的详细披露有助于全面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潜在风险。
《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为规范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证券公司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而制订,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 该准则共五章、七十条(含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证监会计字200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