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哪些行为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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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2:09
现在国家对于套路贷的打击越来越严格,不断有法律出台,2018年浙江省高院对套路贷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只要有下列行为的,都可以认定为套路贷,收集录音、信息证据,报警处理。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事实,目的是骗取财物;
2、既采用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
3、帮助非法贷款机构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或者滋扰借款人和家人朋友正常生活的。
以上这些都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