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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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1:49
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法律手段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就是羁押,羁押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串供,可以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羁押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在案件侦查阶段,羁押的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一、被公安羁押是什么意思?
羁押是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公安羁押条件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有证据确定犯罪事实的,可能被判有期徒刑的,有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批捕程序的时候必须要出示的证件,而是否批捕一般都是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
二、侦查羁押最长期限是多久?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羁押是一种强制措施,会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对于普通的刑事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后,侦查羁押的期间不能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无法在两个月内审结此案,可以报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对于特殊案件来说,报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