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已经为其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工资少于社会统筹,能否要求其补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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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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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5:12
你好,这个问题没有具体的规定,可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工资应该不能比要交纳的保险低啊?非常疑问,可能是您说的该员工当月的工资按照天数来发的话,达不到统筹最低的缴纳标准是吧?
我理解下您的意思应该是,拿养老保险做比方,你单位所处的地区,社会统筹最低缴纳基数(即计算20%单位部分和8%的个人部分的工资基数)为每月2800元,如果该员工的工资少于2800,一样要按照2800的最低基数申报社会保险,并且,用人单位必须缴纳2800*20%=560元/月的社会统筹,员工缴纳2800*8%=224元/月的个人部分,员工辞职,到社保部门办理人员异动,也要下个月才生效,那么这个月的保险是必须缴纳的,用人单位可以同员工协商,按照560/30*当月上班天数,要求员工补偿给单位。个人部分未从应工资中扣除的话,也可以按照一样的计算方法,要求员工退还给用人单位。
当然,为了事出有据,最好先去社保部门,打印出该员工的社保清单,证明用人单位已经为员工购买了当月正月的保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5:12
可以要求其补足,但是作为一个企业我想还是要分情况对待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5:08
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当月的社会统筹保险,但是,当月的工资少于社会统筹。员工必须补足不足部分。因社会统筹是每月一至十二日结算。员工月初辞职正好在社会统筹结算其中。所以,该员工必须补足不足部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5:16
可以,因为本来单位就是代扣代缴那一部分由职工缴纳的费用。
如果劳动者补不足的话,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法院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5:16
可以,如果当事人拒不缴纳,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封存他的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