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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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4:51
在当前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框架下,关于包装物押金收入的征税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包装物押金单独记账且在一年内未逾期,通常不会并入销售额征税。然而,对于逾期未归还且不再退还的押金,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指的是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或满一年未退还的情况,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需计入销售额计税。
具体到不同商品类型,包装物押金的征税规则有所不同:
当包装物的性质发生改变,例如用于生产、随商品出售(包括单独计价和非单独计价)、出租或出借等,其核算应参照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现有核算方法进行。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 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 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