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1: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11:59
在国家鼓励交易、维护经济效率的大背景下,合同解除应是一件非常严格的事情,不是合同的哪一方随随便便就可以要求解除的。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该怎样解除,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该怎样解除,如何处理?
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解答: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姚婷婷律师解析:
(1)解除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限制,应当在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期限内行使,超过该期限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最好以书面方式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
合同解除应采用通知的方式,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同时,解除权并非一直存续。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的,权利消灭。
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给予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受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获得不当的利益。合同解除最重要的法律后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解除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的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求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姚婷婷律师,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负责人,执业律师。先后就职于法律援助中心、甘肃良友律师事务所。参与承办过多起诉讼及非诉案件,起草修改各类合同百份为顾问单位出具多份法律意见解决了顾问单位遇到的诸多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