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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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0:44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模式,其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此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还是由派遣单位承担?
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谁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岐麟律师解答:
1、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劳务派遣人员是在执行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原理和劳动者在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相同,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享受了被派遣人员的劳动带来的收益,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
2、劳务派遣单位也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岐麟律师解析:
在其他法律关系中,也是由接受劳动或者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1、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个人劳务关系,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岐麟律师曾先后在多家大型外资企业工作,对劳动纠纷、公司资本运作、合同、债务纠纷、房地产、担保、继承等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并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实际操作经验,能熟练使用中英文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