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37天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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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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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05:52
拘留37天不属于什么罪,只是刑事拘留。
拘留37天并不直接对应于特定的罪名,而是指刑事拘留的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如果认为有必要逮捕被拘留人,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后,有七日的时间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拘留时间总计最长可达37天,这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总和。
拘留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
2、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七日,对于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3、刑事拘留的条件: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涉嫌犯罪,并且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
4、刑事拘留的程序:必须依法出示拘留证,告知被拘留人拘留的原因和依据,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除非通知可能妨碍侦查;
5、刑事拘留与逮捕的区别:刑事拘留是逮捕前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应当及时释放。如果证据确凿,需要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则可以依法提请逮捕。
综上所述,拘留37天并不属于特定罪名,而是指刑事拘留的一种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总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