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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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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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7:59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故意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客体要件:侵犯的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权威,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执行人必须遵守。
2. 客观要件:表现为明知判决、裁定已生效,故意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3. 主体要件:主体通常为被执行人和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如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者也可能成为共犯。
4. 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无意或因不可抗力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包括拒绝报告财产、妨碍执行、暴力抗拒等行为。对于被执行人,情节严重可能体现在隐藏、转移财产或妨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等方面。
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在刑法意义上与判决、裁定等同,拒不执行此类文书同样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总的来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仅限于对判决的拒绝,还涵盖对裁定和特定文书的不履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