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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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9:17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公开起诉案件时,其审理期限通常应当控制在两个月之内,且最晚也不得超出三个月的法定审理期限。若该案情可能依法被判处死刑或者同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那么经过向上级人民法院申报并获批通过后,则允许适当延长审理期限,但总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若是在延期审理期间仍需延长羁押期,必须事先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待获得授权许可后,再报送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批准。如果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生了管辖权变更的情况,那么审理期限将会自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