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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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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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2:21
个人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合同。
以山东省规定为例,住建部发布的规定依然禁止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个人不是适格的用工主体,无法实现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进行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目的,是通过专业作业企业为契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让施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
从《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规定来看,一是发展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企业或注册个体工商户,推动发展一批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和装配式建筑施工等职业(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以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二是采取多种灵活建筑劳务用工方式。承包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建筑工人也有更多务工自主权,自主选择用工企业,既可以与劳务企业、专业作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直接与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