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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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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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3:47
清算是公司退出市场的重要机制和前提。通过清算,公司可以实现应收债权,偿还应付债务,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以实现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并最终终结公司法人资格的存在。股东是有清算公司财产的义务,如果股东怠于履行自己的清算义务,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行使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咨询: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有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清算责任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而应当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并不必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应审查是否因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损。小股东能够举证证明其既不是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也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应当认定未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义务为法定义务且不可转移,股东应当及时清算。清算义务包括通知债权人并接受债权申报、编制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结清职工税务业务往来等各方面资金、分配剩余财产股东、制作清算报告并最终申请注销登记等多个环节。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在上述每一个环节中都应充分注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履职过失而承担本该不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