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8: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18:13
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婚姻的行为,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因欺诈缔结的婚姻属于不可撤销婚姻。那么,骗婚取得的婚姻有效吗,哪些行为属于骗婚?
网友咨询:蒋某在于我结婚一个月后便借口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供述了自己骗婚的事实,请问我和蒋某之间的婚姻还是否有效?
上海申格律师事务所韦勇律师解答:
骗婚取得的婚姻有效。根据《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虽然结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之一便是意思表示真实,而且法律也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结婚,因欺诈而出的意思表示因其表示效力上的瑕疵而导致表示的不真实和不自由,进而不产生同意的效力。但是,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而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的列举是封闭式的。除列举的四种无效情形和一种可撤销情形外,其他的均不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包括欺诈而结婚的。且司法解释也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故而本案中,蒋某虽然是骗婚,但由于我国这种立法例,该婚姻依然是有效的。
韦勇律师解析:
骗婚行为: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
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
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
办理过数百个案件,执业数年,像对待初恋情人一样对待律师这个神圣的职业,认为诉讼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努力涉猎佛,儒,道等人性沟通的最高层次,成功运用专业知识和心理沟通技巧解决许多疑难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