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被侵犯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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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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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9:01
现行《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这是对于离婚案件探望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由此可见,探望权可通过强制执行来得以实现。
一般而言,探望权强制执行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做法: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和解协议的内容可涉及探望的方式、时间、地点等。按《婚姻法》的规定,协商探望是优先适用的方式。
2、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
3、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4、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