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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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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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7:41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657条)。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转移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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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解答: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不需要由第三人也即见证人签字即成立。因此,赠与合同不需要见证人。
赠与合同是不需要公证的,但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选择去公证的,毕竟在赠与合同履行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其赠与合同的,但如果双方有把赠与合同拿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那赠与人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之一,是不可以撤销其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是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其财产的。
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将产权证书交付受赠人,受赠人依据受赠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律师补充:
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药承担责任。
赠与合同包括无偿赠与和有偿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因此赠与合同最好公证);赠与不动产的,应当根据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财产转移以前随时可以无条件撤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婚内赠与第三者的都是无效的)。公益性或者附有道德义务性的赠与不享有任意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