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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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2:23
为更好地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杭州市价格补贴以现行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一倍发放,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其中,3月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已于4月30日前发放到位,发放资金3093.39万元,惠及我市低保、特困、低边等困难群众13.85万人次。
价格补贴发放对象及发放标准
价格补贴每个月都有吗?
价格补贴的启动或中止与物价上涨程度挂钩,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达到价格补贴启动条件,未达到启动标准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补贴:
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
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即达到价格补贴机制启动条件。
价格补贴标准怎么计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的价格补贴金额=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1.5~2(由各地自行确定)×当地城乡月低保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价格补贴75%的标准发放,其他区、县(市)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以上为现行机制下价格补贴标准的测算方式,3-6月在该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发放,举个例子,小张为我市上城区的低保人员,他原应该领取的3月价格补贴=6.4%×2×1041=133元,实际领取的3月价格补贴=133×2=266元。
杭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咨询电话 :8515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