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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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7:49
在多人共同预谋实施抢劫的时候,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自然在对共犯作出处罚之前要先作出认定才行,以免出现冤假错案。那么,两人谋划抢劫,一人没去还算共犯吗?
网友咨询:二人约定盗窃,一人去实施中进行了抢劫,构成抢劫共犯吗?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李坚东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共犯的规定,如果二人以上事先通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
犯罪预备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李坚东律师解析:
抢劫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1、抢劫罪以同时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其客体要件。抢劫罪包含有两个行为,一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二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该两行为的,方可构成抢劫罪。正是基于此,行为人劫取财物时,其暴力或者暴力威胁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死亡后果的,我国刑法不再单独予以评价,而仅仅是作为抢劫罪的一个量刑情节来处理。可见,抢劫罪中的暴力伤害行为不是一个独立行为,不具备适用实行过限的前提条件。
2、抢劫罪其本身就蕴含着暴力伤害或者暴力威胁的故意,而且这种暴力伤害或者暴力威胁正是作为非法劫取他人财物的手段要件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暴力伤害或者暴力威胁是实施抢劫犯罪所必不可少的,在共同抢劫犯罪中,即使部分行为人不希望使用暴力或者仅仅使用暴力威胁,但对其他共同犯罪人可能使用暴力应当是有预见并予以认可的,这也是抢劫罪与非暴力性财产犯罪的一个重要不同点。
实践中,对抢劫罪共犯的认定其实也是很重要的。毕竟在共同犯罪当中,起到不同作用的罪犯实际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其中要是认定构成从犯、胁从犯或者教唆犯的话,则通常的处罚就是要轻一些的。
民商法研究生,法学硕士,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16年,擅长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行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