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形不能授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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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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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04:41
专利申请授权后,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即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和其他权利主体一样。那么发明不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情形不能授予专利
律师解答: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如下: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有: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律师补充: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括以下几项:
1.首先是发明创造的新颖性,这指的是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权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创造,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2.其次是发明的创造性,所谓创造性,就是指这个新的发明与现有的相关技术比较,有更加突出的特点和进步,或者说这个发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3.发明创造的实用性,这指的是该项发明创造能够用于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地效果。
【法律法规】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