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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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7:40
姥姥姥爷的房子外孙想要继承的话,那么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可以由被继承者立遗嘱来进行指定继承,而对于另一种就是代位继承的方式来民法典定继承人的应有的哪一份额。
一、姥姥姥爷的房子外孙如何继承?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还有就是姥姥姥爷通过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外孙。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的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只有法定的继承者才可以获得,而对于法定继承者的子女想要获得那么一般就要在法定继承者死亡了之后而利用代位继承的方式来取得相应的份额,只要有继承者的存在,其他人是没有资格获得继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