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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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2:05
为了规范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以下简称普通雇员)的招聘过程,依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特制定此招聘实施细则。
当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的雇员编制内出现岗位空缺时,通常采用公开招考的方式。然而,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应聘者,如属于市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的年度人才紧缺岗位,具有高级职称或技师资格,持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配偶及符合条件的驻深部队军人配偶,可采用选聘方式招聘。紧缺岗位目录和具体要求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另行发布。
招聘时,优先考虑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的本市户籍人员,已满一年雇用期且无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自解雇后两年内视为持有该证。特殊情况经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面向未持有该证的本市户籍及市外人员招聘,但需符合相关人才引进规定和岗位要求。
所有应聘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愿意履行雇员职责,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雇员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市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监督,区人事行政部门则负责本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部分情况下,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下负责本单位的招聘工作,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则负责自身单位的雇员招聘实施。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