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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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12:41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的雇员管理遵循严谨的程序,确保公正公开。首先,雇员的选用必须通过公开的招聘方式,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事主管部门制定,第九条对此有明确要求。
第十条中,应聘者必须满足基本条件,包括: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愿意履行雇员义务,以及具备相应的资格。高级雇员需具备专业领域的卓越成就和国际声誉,而普通雇员则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者需持有相应证书,非工勤和辅助性岗位的普通雇员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对于高级雇员的聘任,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制定雇用方案,经过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和市政府批准后,通过发布公告并进行考核。行政机关的高级雇员由市政府决定,而事业单位则自行雇用。
对于普通雇员,机关和事业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雇用计划,包括招聘方式、雇员数量、专业条件等,并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工勤和辅助性岗位的招聘需经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雇用单位组织,而其他普通雇员的招聘则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可能包括笔试、面试和体检环节。
第十四条指出,雇用单位依据岗位要求、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雇用人选,并签订雇用合同。雇员的详细信息需报人事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备案,以确保管理的规范性。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