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打电话会扣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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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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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7 15:40
1. 判断开车打电话主要依据是“手持电话”标准,即司机双手离开了方向盘。
2. 对此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为罚款200元并扣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 违反条例中关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将被罚款200元并扣2分。
4. 交通违章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项、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最终作出处罚决定。
5.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 (一)驾驶校车、大型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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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7 15:41
1. 判断开车打电话主要依据是“手持电话”标准,即司机双手离开了方向盘。
2. 对此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为罚款200元并扣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 违反条例中关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将被罚款200元并扣2分。
4. 交通违章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项、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最终作出处罚决定。
5.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 (一)驾驶校车、大型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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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7 15:41
1. 判断开车打电话主要依据是“手持电话”标准,即司机双手离开了方向盘。
2. 对此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为罚款200元并扣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 违反条例中关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将被罚款200元并扣2分。
4. 交通违章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项、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最终作出处罚决定。
5.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 (一)驾驶校车、大型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