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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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3:16
在很多破产案件中,债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管理人员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当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上述人员多已下落不明,致使破产清算工作无法进行。那么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网友咨询:
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吗?
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刘肖霞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以对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山东金彩律师事务所刘肖霞律师解析:
债务人财产线索,如债务人银行账户、房地产、股权、证券、车辆、到期债权及知识产权等,尤其是有些申请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已经查询过相关财产的产权、查封及抵押质押情况调查的,还有可以从执行案卷中获得的人行、银行、房地产、股权、证券、车辆等财产查询资料,提供其详细资料有利于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快速查清债务人财产状况。
在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的关系中,主债务人对债务未清偿之前,债权人的债权未实现,其有权申请保证人破产。针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因为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并不能直接转换为其清偿能力。那么保证人就不能以具有向主债务人的追偿权,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的。
债务人存在到期债务不能清偿且资不抵债情形时,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直接申请或者执转破方式,申请债务人破产,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如果经过考量认为即便申请债务人破产也是收效甚微,反而是对符合条件的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申请破产,清偿金额将高过申请债务人破产,那么能否在未申请主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结合现行法律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寻求出路。
刘肖霞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至今执业十余年,经验丰富,诉讼方面擅长人身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领域。非诉方面擅长合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