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且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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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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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04:07
夫妻家暴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家暴起诉离婚的,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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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家暴且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王中强律师解答:
夫妻家暴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因家暴起诉离婚的,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属于法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家庭暴力不需要具有多次性和持续性,一旦有证据证明曾经发生,受害方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离婚且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施暴方愿意悔过,或者出具承诺书保证书,受害方愿意给施暴方一次机会的,法院可以不判离婚。
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王中强律师解析:
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中强律师简介
咨询热线:13757387593 王中强律师,1973年1月出生, 中共党员,浙江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1990年参加工作,1997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同年入党,现任平湖市司法局党总支委员,浙江浙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并担任中共平湖市委、浙江中筑置业有限公司、哈蒙冷却(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根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亳州根宝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江西泷华健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安吉申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坚仕箱包有限公司、嘉兴东山建设有限公司、嘉兴中岳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十余家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王 中强律师至今已经办理刑事案件300余件,民事案件千余件,知识产权案件50余件,并在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案件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