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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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0:00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部门的运作由行政长官领导,这一职位自1997年起设立,接替了原有的香港总督职能。其结构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司长阶层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由行政长官直接委任。他们是政策的主要制定者,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的最重要的政策。
其次,决策局作为第二层,也被称为政策局,类似英国政府的部长。它们负责特定领域的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如卫生、运输和保安等。在问责制实施前,决策局向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汇报;而在2002年之后,它们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随着时间的推移,决策局的构成也有所调整。
第三层是政府的执行部门,如卫生署、警务处等,这些部门的首长均为公务员,直接负责政策的实施。另外,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等特殊部门则直接隶属于行政长官。
自2007年起,行政部门的架构有所变化,决策局调整为教育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等,部门也相应调整,如环境局和运输及房屋局等。这种“三司(政务、财政、律政)+决策局”的架构被媒体统称为“三司十二局”。
总的来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部门是一个明确分工、高效运作的体系,确保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有序进行。现任行政长官为梁振英,政府组织图提供详细的结构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行政部门的总称,可简称为香港特区政府、特区政府或香港政府。於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时成立,取代原英国殖民地时期的香港政府,并沿用大部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