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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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4:40
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有一部分的工伤保险赔偿由社保局承担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4:45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4:45
怎么赔偿需要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4:42
一般情况下,应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保中心去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目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与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目前,仅有少数地方劳动保障网上开通了网上查询系统。若没开通也没关系,你可打电话向社保中心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4:47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去《工伤保险条例》里去查,看你自己有哪些赔偿,然后收集你手上治疗的清单去一笔笔算,可以上你所在地区的社保局官网上输入你的社保卡号查询。
伤残等级鉴定了就有得赔,和工伤是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