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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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2:44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网友咨询:
取保候审被扣押的物资可以归还吗我应为网络诈骗被关押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现在已经满一年了,我想问问我当时被扣押了8台电脑,我的办案人抓我的时候没有把电脑的扣押单给我,我怎么要,正常来说,被扣押的电脑应该还我么?谢谢。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蓝云律师解答:
你好,你叙述的问题有部分不清楚,你所指的扣押物品是什么性质如果是用于担保的,需要看你是否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果遵守的,取消取保候审后予以归还,如果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的,将没收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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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