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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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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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37
建材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可拒付货款的,而且还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要求卖方支付所有的违约金,不合格的产品就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卖房必须要接受赔偿。
一、建材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货款吗?
如果双方签订的地板购销合同对该质量问题有约定的,依照双方约定解决。没有约定的,你有权拒绝支付货款。若装修人所购买的建材存在有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可以要求销售商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装修人造成损失的,销售商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如果建材销商不依据上述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装修人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若问题仍不能得到解决,装修人可以建材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为 由拒绝支付货款,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建材不合格的违约责任。但是,若装修人与建材销售商在建材购销合同中有不同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提出货物异议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法》只规定了买方应当在发现货物不符合要求时,及时通知卖方,但对于通知的方式并未作出规定,这是因为,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行为规范,需要有较强的适应性,如果把通知的方式规定得非常明确,有时候对当事人来说,反而是一种束缚,也可能造成“挂一漏万”的问题。一般来讲,我们建议,异议的提出均应采取书面的方式为妥,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电话沟通,但不论沟通的情况如何,仍以发送一份书面函件给对方为宜,一则表示你办事的严谨,二则留下双方处理问题的记录。当然,信函应当及时归档保存,并保留当时的邮政专递回执或传真发送记录。
三、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提哪些要求?
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质量标准的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当卖方没有很好地履行这个义务时,买方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呢?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难以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具体情况,买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由此可见,卖方供货不合格时,买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自己,也包括要求减少价款。如果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以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买方以拒付尾款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最好也要通过书面信函的方式告知卖方不付款的理由,因为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合作的一个过程,及时的通知、说明原因既是合同的附随义务,也是诚信的一种表现。
综合上面所说的,质量对于一个产品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如果在收到货物的时候发现有什么问题,那么当事人是完全可以不收取这批货物直接退回拒绝货款,必定时采取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而让自己不受到任何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