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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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8:52
大家都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但是子女已经满18周岁,在大学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父母有支付的义务吗?
网友咨询:
2014年,我和老婆离婚了。儿子由他妈妈抚养,我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岁。2019年,儿子19岁,9月考上大学。但他妈妈已失业付不起学费,就要求我承担。我想问一下,儿子都成年了,我还有义务支付他在大学期间发生的费用吗?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戴妙红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另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虽然法律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限定在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因此在大学就读不属于父母必须履行义务的范畴。但在中国家庭的观念中,在校的大学生没有独立,子女工作以后才算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上大学的成年子女,可以认为是因为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父母可以进行资助。
戴妙红律师解析:
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是子女的法定权利, 但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是有一定条件的。进入大学的学生一般已满18周岁,是成年人,但现实中依靠自己劳动支付大学期间费用的极其少数,大部分还是由父母来供养,但父母的这种付出是出自亲情的关怀,并不是法定义务。父母若不愿意或者无能力继续供养成年子女上大学,成年子女是无权强制要求父母履行这种义务的。
虽然大多数父母基于情感、道德、习惯仍将为正在大学接受教育的子女提供生活费和教育费视为自己的责任,但此为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享受着父母供养的成年大学生要心存感恩。同时,作为成年大学生,学会生存与自立是最基本的技能,应当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责任。
浙江大学研究生,2009年执业至今,业务涉及民商事、金融领域。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代理各类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家事纠纷、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纠纷、银行类金融合同纠纷。处理草拟合同、谈判、银行类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