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地区产假天数 原文《鞍山市庄河市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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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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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8:43
一、鞍山市庄河市规定多少天产假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1]《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
二、安徽黄山市屯溪区产假的法律规定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三、马鞍山市和县产假的法律规定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四、双河市的法定产假天数是多少
1、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2、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五、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引用法规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