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应按照什么顺序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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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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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2:15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应按照什么顺序偿还?
律师解答: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即破产程序本身耗费的需在破产程序进行支出的成本。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律师补充:
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受偿;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民用航空器优先权优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
同一破产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