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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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20:57
法律分析:行为人逃跑,应该视为时效的中断,找到被处罚人后,再次执行拘留。同时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