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期限应从何时开始算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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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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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5:03
监视居住的期限从以宣布之日开始计算,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