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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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6:27
有出勤表,工资表,饭卡和证人。乌海市海勃湾区劳动仲裁就是不爱理。劳动者有理没处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6:25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为了维护劳动者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处罚边核装姑膘太博咖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