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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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0:56
土地确权的实施,让很多人担心自己家的房子会被拆掉,尤其是部分拥有一户多宅问题的农户,因为国家的要求是“一户一宅”,但其实针对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而言,有着多种的处理方法。那么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农村一户多宅基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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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农村一户多宅基地怎么处理?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答:
1、一户多宅如果有合法原因,可以都确权,如果没有合法原因,只能确权一处。
2、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违法用地当然是不能确权登记发证的。
违建的房屋,虽然不一定会给予拆除,但却无法获得相应保障,即使拆了,也会给村民一定的补偿款。
3、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考虑到实践中户籍管理与宅基地管理不衔接;
也就是说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家庭符合分户条件但没分户的,只要村集体同意并且公告无异议,补办手续后也是可以确权的。
4、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塌,就可以一直居住和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郭长青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等类型。宅基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的在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它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应及于地下
自199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代理各类案件上千起,特别热衷帮助弱者维权,与强者对抗。您遇到征地拆迁,补偿不公,或者受到医疗损害,我来帮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