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6:0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1:10
重婚当然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不存在由法院判决离婚的这种说法,《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无效的婚姻从始至终是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如果构成重婚,法院会直接宣告婚姻无效而不是判决离婚,但是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有孩子的,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受保护。一、重婚婚姻无效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怎样的?
重婚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从始至终未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无效婚姻有哪些?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重婚的行为有哪些?
1、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
2、明知其有配偶还与之登记结婚;
3、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等。
四、涉嫌重婚罪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在此基础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调解无效的才能判决离婚,如果婚姻关系本身就是无效的,当然没有离婚之说。另外,重婚虽然是无效婚姻,但当事人跟原配的合法婚姻关系,不会因为其中一方构成重婚就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