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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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0:06
回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卖方通过给予买方回扣,获得竞争优势;买方工作人员具有选择卖方的职务之便;账外暗中的回扣,是见不得光的。
网友咨询:
收受回扣会构成受贿罪吗?
陕西金宝律师事务所杨慧兰律师解答:
拿回扣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和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在回扣问题上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则构成受贿罪:
一、收受回扣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二、收受回扣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犯罪,必须达到成立受贿犯罪所要求的数额;
四、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主观要件,与普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均为故意。
陕西金宝律师事务所杨慧兰律师解析: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活动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买方经办人的一部分价款。回扣的来源其实是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它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一起共同构成了售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分析一个收受回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还是贪污罪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该行为所针对的犯罪对象分析回扣所指财物的财产性质,可以通过回扣款项的直接出处和应然的去向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二是通过客观方面所侵犯的具体法益分析行为所体现的是占有性还是贿赂性,虽然贪污罪和受贿罪均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但贪污罪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体现了当事人对公共财产的占有性,而受贿罪则主要是通过权钱交易的本质体现了一种贿赂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杨慧兰律师简介
1995年至2002年在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至2014年在宝鸡市渭滨区清姜法律服务所工作,任法定代表人。2015年至今在陕西金宝律师事务所工作,任党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