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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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6:57
在进行办理股权转让的时候,我们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的,在进行转让之后,我们的未分配利润也是经常容易引起纠纷的一个问题。那么,股权转让后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呢?股权转让的手续怎么办理呢?
网友咨询: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计算?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王劲松律师解答:
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时,未分配利润如何处理,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属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属公司所有。股东在转让股权时,也将其股权所对应的股东针对公司的财产权益、管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了。也即股权转让价款中应该包含未分配利润的对价,不能另行核算。
如果依据公司章程,符合条件的股东作出决议,在股权转让前实施利润分配,股东获得红利,而公司的资产价值相应减少,股权转让价款也会相应减少。如不进行未分配利润的分配,股权转让时,转让方纳税按照其增值额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未分配利润数额一并作为应税所得;如实施利润分配,则转让方分得的红利纳入转让方整体汇算清缴范畴。如转让方其他业务亏损,先进行利润分配,可达到一定节税效果。这是个复杂税法问题,操作之前,建议请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评估。
王劲松律师补充:
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份,或者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收购方的股份.换取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又称吸收合并)二种方式进行;前一种方式的收购使资金流入目标公司的股东账户;而后一种方式的收购不产生现金流(还可合理避税)。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议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律师、会计师以及评估师会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间,就企业的异常交易、资产质量、产权所属等事项提出他们的看法,拟收购方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就其影响与被收购方进行讨论,最终取得一致意见。
知名房地产律师、仲裁员,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律协第八届房委会副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专家,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特聘专家,市科联专家中心常务理事,深圳电视台嘉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