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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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8:34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此类项目的管理,确保其高效、公正进行。该办法明确了项目的各个环节,如规划、申报、实施和验收等,要求遵循农民意愿和合法程序,适应农村实际情况,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管理原则强调了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推动项目的长期、有序进行。先议后筹,确保农民在项目的每个阶段都有参与权,筹资筹劳按照省级政府标准进行。项目实施需因地制宜,考虑政府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公平性。
实行分级管理,县级负责项目的具体操作,省级则提供指导和考核。项目申报需经过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和县级审批,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省级会汇总项目信息上报财政部备案,确保预算和项目信息的准确性。
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筹资筹劳标准,防止农民负担过重。项目需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可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建设质量。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参与和监督,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
项目运行和维护需要建立机制,确保项目长期有效,并公开项目信息,接受公众监督。财政部门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对项目进行持续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
省级部门会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地方财政部门则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本暂行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2011年12月21日,财政部以财农改(2011)3号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于。该《办法》共22条,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