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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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23:48
如果交警需要对你的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那么一般在30天内完成,等鉴定结果出来后5日内通知你领取车辆和所扣押的行驶证等物品; 至于驾驶证,如果你在本次事故中,没有需要依法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的情形,领取车辆时会一并发还给你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根据这一规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这里规定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当事人正式作出予以暂扣驾驶证处罚决定的当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这里应注意的是,执勤警察先予扣留驾驶证的时间,不是正式的处罚决定,当然也不是处罚生效之日,只有在违法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才属于这里规定的“处罚决定生效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