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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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0:28
很多学生为了丰富社会实践经验,会选择打工,有些企业、商店、餐馆等,会开始招收暑期工,但也有些用人单位打着暑期工的旗子招用童工,那么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
网友咨询:
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有哪些?
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解答:
非法用童工的相关处罚规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相关法律定罪处罚。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
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解析: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李方律师,全国法律授助先进个人。专职律师,执业二十年,承办过各类民事、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