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期限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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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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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7:36
有期限限制。因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为从合同,应在主合同签署后签订。故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不能早于主合同签署日,质权登记期限开始日以实际录入当天为准。为保证出质双方利益,申请书及质权合同中所写质权登记期限截止日应晚于主合同截止日或与主合同截止日保持一致。
若在质权登记到期前,产生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可办理质权登记延期申请。此外,登记期限截止日应于商标有效期之内,若主合同截止日晚于商标有效期,则需要在提交质押申请时同时提供“知晓说明”。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担保法》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