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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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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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0 06:51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0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21年12月3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
《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1号令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7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5号令第二次修改)和《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2005年1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1号令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