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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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7: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定,标点符号的使用需遵循特定的规则。首先,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这些常用的标点符号,应占据一个字的宽度,位于左下角,避免出现在一行的开始。
对于引号、括号和书名号,它们前半部分应避免置于一行的末尾,后半部分则不应出现在新的一行的开始。这种布局旨在保持句子的连贯性。
破折号和省略号占据两个字符的空间,要求保持完整,不能在中间断开。连接号和间隔号则通常占据一个字符的位置,它们应居中放置。
着重号、专名号以及特殊的浪线式书名号,由于其特殊性,允许标在字的下方,并可根据需要与字一起换行,以保持标点与文字的协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了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对汉语书写规范有重要的辅助作用。适用于汉语书面语。也共外语界和科技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