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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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7:18
债务承担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债务的法律地位由第三人取代时,即发生免责的债务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由新的债务人直接对债权人负责。如果新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向他们请求损害赔偿或诉诸法律强制执行,原债务人不再对此承担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则涉及多个债务人共同承担,除非事先约定按份承担,否则他们应连带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何一方追偿,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
其次,债务承担的同时,抗辩权也会随之转移。根据《合同法》规定,无论是免责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新债务人都可以继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债务无效、履行期限未到等。但在双务合同中,新债务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过,除非有特别约定,新债务人通常只能基于他们所承担债务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而不能基于原债务人的行为原因。
最后,与债务相关的从债务通常会随主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例如,主债务附带的利息等额外费用,会随之转移。但特殊情况下,如保证债务,除非保证人同意,否则不会自动转移给第三人。
债务承担 assumed liability ,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