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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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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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00:54
债务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人在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不偿还保证人损失的,保证人可以起诉债务人,那么保证人追偿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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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担保人可以行使追偿权
律师解答:
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如下: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律师补充: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部分免除责任;
2、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
3、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5、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