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担保贷款但是那人不还钱算侵权我的权利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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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2:17
不算,因为自愿担保,就存在这种不还钱风险,因此不能随便担保。
1、这种情况很难构成欺诈,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知道担保的后果。
2、变更担保人需要银行、贷款人、担保人都认可的情况才可以变更担保人。
3、担保公司起诉你的时候,你可以反诉,法院会一同审理。
4、最好的办法是说服你的朋友,让其承担还款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2:18
您好!
您母亲帮助别人贷款,是担保人,如果对方不还钱,您母亲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如那人不还款,法院是要追纠您母亲的责任,您可以去做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2:11
一定一定侵犯你,朋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2:12
首先,要弄清楚你母亲当时签订的担保协议是:一般保证 还是 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
是在合同里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写得是“在XXX无能力偿还时,我愿意为XXX做担保”,那么属于一般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你母亲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比如贷款银行)必须先向法院起诉,并且胜诉的时候,债务人无能力偿还,你母亲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
不在合同里写明是一般保证的,都默认为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贷款人不还款,你母亲就要连带了,就是说债权人可以直接想法院申请执行你母亲。
其次
但是无论是哪种保证,你母亲在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都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这个是法律规定的追偿权。《担保法》第31条
最后,因为当时保证协议是你母亲自愿签订,未收他人胁迫、欺诈,所以有效,也和什么名誉权不相关。名誉权等属于人身权范畴。
:)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2:10
已经侵犯,如果当时已经写欠条 那么您可以通过正规手段来追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