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分类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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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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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4 10:11
1. 警情分类包括报警类、求助类和投诉类三种。
2.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
(1)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2) 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 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 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
(5) 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