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工资数额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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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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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10:48
劳动合同上没有写工资数额是不可以的。在我国的正规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的责任义务和劳动者的合同期限和具体的薪资福利待遇,一般是越详细越好。不过现在我国的很多公司签订合同都是一种形式,具体的薪资待遇并没有在劳动合同上体现,劳动者可以要求体现。 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将来如果再有劳动纠纷,劳动者是难以维权的。所以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补齐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或者订立附加合同补充清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一规定是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具体项目而形成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七项。《劳动合同法》现在的规定是九项,两相对比,可以发现,增加的项目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社会保险;减少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三项。可以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细、更加具体。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一定要进行签订的,否则自己的损失很大,劳动者只要到劳动局进行举报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赔偿金给劳动者,具体支付多少钱是跟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的,工龄越高,那么赔偿的金额越高,此时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